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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想把这个来历不明的男生带回家,便在小区附近找了家还在营业的咖啡馆,买了两杯咖啡,坐着聊天。
“叔叔,我早就想来拜见您了。”
“同学,你别叫我‘叔叔’了。
我叫陆然,你就叫我名字吧。”
“那陆然叔……”
“你就不能把那个字去掉吗?”
“实在不行,我就叫您一声陆哥吧?”
“算了算了,随便你。”
我没好气地问,“说吧,你找我什么事?”
“陆哥,自从那天在酒店见面后,我就想解释一下那晚的事情。
本来应该当天就解释的,只是那天实在没找见机会。
本来昨晚我也想解释,但陆漓她喝醉了,我估计您心里急,所以也没好意思解释。”
原来他是想解释酒店的事。
我倒是有点兴趣的,于是语气缓和下来:“同学,你叫什么?”
“王智。
智慧的智。”
“王智,你说吧,那晚是什么情况?”
“说来也话长。
要追溯到我们乐队刚组起来时候的事了。
具体要从一首歌说起。”
“一首歌?”
“《letitbe》,宋昕妤的歌。”
“哦?”
我有些意外,因为这首歌其实是我写的。
“这首歌算是宋昕妤刚火起来时候的歌。
虽然没有其他两只成为某音神曲的火,也不那么朗朗上口,但其实在我们这些喜欢小众音乐的人眼中,这一首反而是宋昕妤最好的作品。
只是,说实话并不适合宋昕妤唱。
她唱不出那种感觉来。”
“是吧。”
我附和道。
其实,我是知道缘由的。
letitbe。
直译过来,就是顺其自然。
算是我写给陆漓的歌吧。
写给那个刚失去亲人,因为各种变故不得不搬到宋州来,不得不在陌生城市里上学时候的陆漓。
只不过,我写这首歌的背景并没有告诉乐队里的其他人,宋昕妤加入乐队是写这首歌之后的事,所以她应该也是不知情的,否则也不会任凭唐骏修用这首歌发单曲。
“但是,去年在迎新晚会上,我听到陆漓唱这首歌。
她一开口,我就痴迷了。
她是天生的歌手,而这首歌就是最适合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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